(相关资料图)
凌源市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辽宁省某某公司与被执行人于某某、郎某某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双方调解约定:被执行人于2023年5月前给付所欠申请人本金及各项违约金合计48万元。该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人申请执行。
为切实保护实体经济发展的营商环境,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凌源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06月14日对被执行人于某某、郎某某发布失信,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发挥执行职能,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推动社会诚信长效机制建设。
案例二: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案例三:民间借贷
凌源市人民法院受理邱某某与刘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双方调解约定二被执行人于2022年11月前给付所欠申请人本金及各项费用合计1000余元,该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人申请执行。
为切实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于2023年02月23日对被执行人刘某某发布失信,在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的同时,促进民间资本健康有序流动,营造诚实信用的社会风气。
案例四:物权纠纷
凌源市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包头市某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某、王某某物权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本案经二审做出生效判决,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判决义务,赔偿货物损失。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
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凌源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06月29日对被执行人王某、王某某发布失信,对被执行人加重惩戒及约束作用,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相应义务。
来源:凌源市人民法院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