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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我现在不再每天担惊受怕了,听到警车声音也不紧张了,一直悬着的心终于安稳下来。”2023年6月8日,信访人周某某在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郑重而又平静地签下了息诉息访承诺书。
2023年3月22日上午,一名女子来到金坛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信访,情绪异常激动,称自己因法院的错误民事判决被列入“黑名单”,请检察机关必须立即要求法院撤销案件并将其从失信名单移除,否则将采取极端行为。
该女子姓周,据她反映,2008年3月10日其与金某某登记结婚(2014年7月1日离婚)。2012年丈夫金某某向杨某出具10万元借条,后到期未还。2016年11月,杨某诉至法院,要求周某某、金某某还款。2017年3月,法院判决金某某偿还杨某借款10万元及利息,周某某以夫妻共同财产为限承担清偿责任。因周某某、金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杨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执行过程中,冻结了周某某、金某某的银行、微信账户,并将该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接访检察官张小娟在听取周某某诉求、审查信访材料后得知其在原案判决后未向法院申请再审,程序上不符合当事人对民事判决申请监督的受理条件。但是,周某某继续哭诉着,称其被法院列入“黑名单”后,总感觉身边亲友投来的都是异样眼光,每天都生活在担惊受怕中,听到警车声音就担心是来抓自己的,精神抑郁,甚至有自杀的冲动。
张小娟并未简单对周某某的监督申请不予受理,而是在稳定信访人情绪后,继续深入了解其案件情况与核心诉求。为妥善处置该起信访,维护困难妇女的合法权益,张小娟邀请民事检察部门共同参与化解矛盾。民事检察部门当即去法院调阅卷宗,依职权对有关案件的审判及执行活动进行了审查。经查明,根据当时的法律及司法解释,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但在该案执行过程中,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后,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在三日内删除周某某的失信信息,同时应解除对周某某银行及微信账户的冻结。当日,金坛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法院予以全部采纳,立即删除周某某的失信信息,并解除对其银行及微信账户的冻结。
2023年3月22日下午,为了让当事人把事说清、检察官把法讲透、听证员把理析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张小娟决定采取简易听证方式向周某某公开答复。听证会上,张小娟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充分听取信访当事人的诉求;民事检察部门办案检察官针对法院办理执行案件的程序等问题,向周某某给予答疑释惑;值班律师从第三方角度进行说理疏导,发表法律意见。最终,周某某表示自己很惭愧,不应该采取极端措施维权,此前曾去图书馆查询了很多法律知识却仍有很多理解误区,也对检察机关积极协调帮助解决问题表示感谢,当场口头承诺自愿撤回民事判决监督申请。
考虑到周某某家庭经济困难,生活陷入困顿,张小娟主动告知其有申请司法救助的权利,并帮助其完善相关申请材料,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周某某的情绪逐渐平复,感谢检察院一天之内解决了困扰自己五年多的烦恼,让她回归了正常的生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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