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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科技型企业具有高成长性,但可能存在投资周期长、投资风险高等问题,其特点与股权融资更为契合。因此,要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三创四新”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不同交易所、板块上市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大力发展债券市场,采取增信措施,支持更多科技型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获得中长期资金;创新投贷联动等服务模式,鼓励银行与创投机构合作,为科技型企业同时提供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还可以引入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丰富科技型企业融资增信措施。
用法治化、制度化的方式
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
会议审议通过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制定专门行政法规,将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活动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进行监管,有利于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要针对行业突出问题强化源头管控,划定监管底线,严厉打击以“私募基金”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等非法金融活动。
仲量联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部总监庞溟表示,用法治化、制度化的方式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能够更好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更能提升私募投资基金的科技洞察能力、区域定位能力、产业研究能力、企业发掘能力、专业投资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和投后管理能力,进一步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在健康、规范中获得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
会议指出,要加强监督管理和发展政策的协同配合,对不同类别私募投资基金特别是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差异化监管,抓紧出台促进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的具体政策。
数据显示,目前,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在投本金9.05万亿元,其中投向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种子期和起步期企业本金占比分别达29.9%、29.4%和30.1%。
庞溟认为,优秀的私募创投基金,依靠其市场化的资本筹集和项目筛选机制以及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能够专注于所投企业的基本面、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前景,整合行业经验、市场优势和金融资源,提升与完善公司内部治理,从而成为发现潜在优质企业的“探矿者”、有成长潜力的企业的“起跑器”、驱动科技创新发展的“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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