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所需材料有以下这些:
1.患者住院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资料图】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
1.医疗事故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2.卫生行政部安排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按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以及专业知识进行鉴定;
4.鉴定结束后,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找法网提醒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三、医疗事故的鉴定一般由各级医学会鉴定。以级别分为:中华医学会、省医学会、市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是医方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在诉讼中,应当由医方申请鉴定。在诉讼中,如果医学会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建议患方申请医疗过错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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