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为维护青岛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发布《青岛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自2023年6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11日。《目录》增加了“催泪枪、电击枪、警棍、军用或者警用匕首、催泪器、电击器、防卫器”为禁止携带物品,并对充电宝、刀具、喷雾等物品的携带标准做出了调整。
近期,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管理局会同青岛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在五四广场站、李村站组织开展了“熟知违禁品,安全伴我行”安检安全宣传活动。活动以最新发布的《目录》为重点,向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宣传,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理解和认同,收到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五四广场站开展违禁品目录宣传活动
李村站开展违禁品目录宣传活动
工作人员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条幅、现场解答咨询等方式,与来往乘客面对面地沟通、零距离交流,听取乘客关于地铁安检的意见建议。公安民警对近期查获的各类违禁物品进行了展示,针对乘客“发胶等为什么不能带上地铁”等类似疑惑进行了现场解答和试验。地铁工作人员就最新发布的《目录》与原版之间的区别向市民作出了详细的解答。
青岛地铁温馨提醒,依法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自觉接受安全检查是每一名乘客的义务。目前,青岛地铁按照“逢包必查、逢液必检、逢疑必问”原则开展安检工作,请广大乘客主动配合。(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周建亮)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