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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油服(600871)(01033)发布公告,有关中国化学(601117)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申请人)就其与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国际工程公司或“被申请人”)之间的有关合同纠纷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相关事宜。
公司于近日收到国际工程公司转来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23年4月21日作出的《裁决书》。根据《裁决书》,申请人经变更后最终确认的仲裁请求为:请求被申请人向其支付工程款、停窝工损失、保函延期费用、工期延误期间现场管理费用及总部管理费用、预付款保函款项等各项费用合计约人民币8.16亿元及前述费用利息,律师费及取证调查产生的差旅费等人民币202.61万元和仲裁费。被申请人最终确认的仲裁反请求为:请求申请人向其偿还工程垫款和借款、因申请人违约导致被申请人代申请人履行合同义务而发生的各类款项(包括向第三方支付的合同价款)、遭受的各项损失等费用合计约人民币10.1亿元及前述费用利息,律师费、翻译费及专家报告费用等人民币226万元和仲裁费。
截至 2023 年 3 月底,该公司对与申请人相关的工程垫款和借款已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 3.22 亿元,预提律师费用人民币 400 万元。由于目前裁决结果尚未实际执行,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暂不能确定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本公司将积极应对,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仲裁结果执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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