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省司法厅消息,省政府日前印发了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逐一列明事项名称、承办单位、实施日期,并对各部门做好目录编制、事项组织实施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列入今年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内容共有7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治理创新、完善社会保障等多个方面,分别为制定《山西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23-2035年)》《山西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山西省关于强化河湖长制建设幸福河湖的指导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的实施意见》《山西省数字政府建设规划(2023-2025年)》《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具体由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等6家省直部门承办完成。
编制公布省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现重大决策事项“可视化”管理,为促进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发挥积极作用。
省司法厅作为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编制工作的牵头单位,将积极配合省政府办公厅做好对各承办单位决策程序履行情况的督导工作,推动各项重大决策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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